成都米芽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
全国服务热线:
028-85550667 
Chengdu Miya Intellectual Property Agency Co., Ltd
科技促进发展    创新成就未来
高企认定 / 技术中心 / 科技计划 / 工业发展资金
028-85550667
如何区分颜色组合商标和商标指定颜色
来源:商标局 | 作者:商标局 | 发布时间: 2021-07-25 | 1369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    颜色组合商标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颜色构成的商标。

    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,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,即在“商标申请声明”栏内勾选“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”,并且在商标图样框内粘贴着色图样。

    商标指定颜色的,是指商标图样为着色的文字、图形或其组合,申请时不要勾选“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”,在商标图样框内粘贴着色图样即可。

  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,除应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外,还应注意以下几点:

  1.颜色组合商标的构成要素是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颜色。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,商标图样应当是表示颜色组合方式的色块,或是表示颜色使用位置的图形轮廓。该图形轮廓不是商标构成要素,必须以虚线表示,不得以实线表示。

  2.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,应当提交文字说明,注明色标,并说明商标使用方式。文字说明、色标、商标使用方式应填写在“商标说明”栏。


  项目申报常见问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