仅提交下列证据,不被视为《商标法》意义上的商标使用:
1.商品销售合同或提供服务的协议、合同;
2.书面证言;
3.难以识别是否经过修改的物证、视听资料、网站信息等;
4.实物与复制品。
商标官费
商标异议申请流程
哪些情形不被视为《商标法》意义上的商标使
哪些证据不被视为《商标法》意义上的商标使
哪些情形属于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正当理由
如何区分颜色组合商标和商标指定颜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