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国《著作权法》所称的作品,是指文学、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。作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:(1)独创性,即作品必须是由作者通过独立构思和创作而产生。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。(2)可复制性,即指可以通过印刷、复印、临摹、拓印、录音、录像、翻录、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,但无论采用什么复制方式以及复制多少作品,均不会改变作品的内容。
商标官费
商标异议申请流程
哪些情形不被视为《商标法》意义上的商标使
哪些证据不被视为《商标法》意义上的商标使
哪些情形属于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正当理由
如何区分颜色组合商标和商标指定颜色